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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台灣護照並且上面有註明身分證字號者,可免簽證進入西班牙及其他申根國家停留不超過三個月,該護照效期在預計離開申根地區的日期後至少還需有三個月效期。
就學期間可以打工,唯一條件是申請者於工作前必須前往居住地之國家警察局申請工作許可。如實習工作為課程學習一部分則不須要申請工作許可證。
學生簽證類型
- 短期學生簽證: 留學91-180天(如留學時間為90天內則為申根簽證。目前台灣居民享有申根簽證免簽待遇,因此90天內學生簽證則不須申請簽證。)
- 申請文件需加附:
- 來回台灣機票訂位記錄。
- 申請文件需加附:
- 長期學生簽證: 留學時間停留超過181天之簽證。 申請者取得簽證後,於入境西班牙後的一個月內,必須向所居住地之外事局(Oficina de Extranjeros) 或是外事警察局(Comisaría de Policía Nacional) 提出申請居留證 Tarjeta de Identidad de Extranjero (TIE) 。 有些地區在提出申請前必須做預約 。
- 申請文件需加附:
- 年滿18 歲者須提供近五年內居住地之英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
- 英文健康檢查證明:英文健康檢查必須由公立或知名大醫院出具,附相片且經由檢驗醫生親筆簽名之健康證明,並註明申請人不患有 2005 年國際醫療組織規定的重大傳染疾病 (not suffer any of the diseases which could have a serious public health impact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2005).)。
- 申請文件需加附:
學生簽證申請文件
- 填具兩份長期簽證申請表,並由本人親自簽名。若申請人未滿 20 歲,則需由父母雙方簽名。
- 簽證費用:NTD$ 2,025
- 護照:效期須至少包含在西班牙就學時間;半年內更新護照者(含第一次申請護照者),請加附舊護照或五年內出入境證明。
- 最近六個月照片兩張:長 32-45mm,寬 26-35mm,限正面彩色白底背景。
- 國民身份證,若非台灣人請提供外僑居留證。
- 入學許可證,內容需註明申請學校或機構名稱、地址、學校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明確的課程名稱及時間。
- 交換學生申請者:請提供台灣就讀學校核發之交換學生資格英文證明函。英文證明函須註明申請人就讀科系、獲選為交換學生、西班牙交換學校、時間及是否領有獎學金。
- 停留西班牙期間有效英文海外醫療保險證明。證明上必須明確列出保險內容包含可於海外使用之醫療保險 (Medical Expenses, Medical Insurance…)
- 英文財力證明
- 未滿 20 歲之申請者:請提供申請人英文戶籍謄本及未成年者父母同意函(請參考網站),且須由父母雙方(所有擁有監護權者)攜帶護照或身分證陪同前來本處申請簽證,並當場簽署父母同意函。 申請簽證若僅單方擁有監護權必須記載於英文戶籍謄本。
- 就讀語言課程之申請者:請提供解釋說明函,交換學生不須提供。 (請以西班牙文或英文書寫,並依照個人實 際情況詳細說明申請人之身份背景、職業、選擇學校理由及為什麼想去西班牙唸書等)。
- Au-pair 申請者:必須加付其他申請文件
- 實習申請者:請附上與該機構簽訂之協議
- 一般情況下,簽證工作天約為三週,西班牙簽證申請結果通知期限為最長一個月。如果簽證已核准,請於收到簽證領件通知兩個月內前來領件。如在時間內不前來領取簽證,則將會被視為放棄簽證並予以歸檔。
**(如費用有變更,以西班牙商務辦事處(領務組)網站公佈為準)**
Cámarade Comerciode España – Sección Consular Últimarevisión
西班牙商務辦事處(領務組)
10F-B1, No.49, Minsheng Eas tRd., Sec.3, Taipei, Taiwan 10478
10478 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室
TEL.:(02)25184901/4902/4903
FAX:(02)2518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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