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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件(以下之一):
- 留學生為中華民國國民且申請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
- 教育部於104年4月1日修法將原可申貸的條件,由家庭年收入新臺幣145萬元以下,放寬為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200萬元以下之家庭子女可以申貸,另學制為15個月內完成的碩士課程,可以一次申請撥貸新臺幣100萬元。
-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不得申請貸款:
- 貸有其他教育部就學貨款尚未結清
- 受領政府提供之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之期間尚未結束
貸款辦法:
- 只要是在國內高中或大專校院畢業的國人,出國修讀碩士學位,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就學期間不須要償還貸款本金,只要償還利息;並依照利息補助條件,按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不同分為由教育部負擔全額利息、半額利息或留學生自行負擔全額利息等3種。目前本貸款利率為2.74%,較一般信用貸款利率3%至5.575%為低。
- 由留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兩人均具中華民國國籍、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一百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五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一年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一次可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二百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八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一百六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二百萬元。
- 歡迎想出國留學逐夢的國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向辦理本貸款的銀行,包括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7家銀行送件申請。
檢附下列證件: | |
1. |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2. | 留學生護照影本 |
3. | 國外大學院校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實際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 |
4. | 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請日前3個月內戶籍騰本 |
5. |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頪所得資料 |
6. | 若依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2人以上出國留學方式申請者,應檢附其兄弟姐妹之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
7. |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認證授權書及內政部出入國記錄相關文件,委託他人代辦 |